按照增值税对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类,其中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而其他个人按照国税函(2010)139号文的解释,就是指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是必须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办理税务登记,按照经营所得依法按期纳税,税务局的税收征管一般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实务中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多为核定征收。
其他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或者选择灵活就业取得的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超过起征点以上应在税务局代开发票,以下重点分析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在代开发票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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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解决纳税问题,首先了解一下劳务报酬与生产、经营的范围: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包括: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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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或生产、经营收入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即按次超过500元,按月超过20000元,应向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个税应该如何缴?由谁去缴纳?在实务中出现多种处理方式。
1、个人代开发票时,由税务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典型的如深圳市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机关在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1.5%,代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
再如山东省的规定: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核定征收并不包括自然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但在实务中,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生产、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些并不做区分。
如果按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由自然人在代开发票时自行缴纳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个人不需要将劳务报酬收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将其汇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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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代开发票时,由税务局预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进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这种情况,支付所得的企业是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相关方法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举例:张某2019年1月取得个人讲学收入25000元(不含增值税),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税务局预征了1%的个人所得时,支付款项的企业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应交个人所得税=25000*(1-20%)*30%-2000=4000元
已预缴税金=25000*1%=250元
申报实交=4000-250=3750元
企业支付劳务报酬,应按20%—40%三档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无论金额大小,都应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在填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项目选为“劳务”,人员选“非本单位”即可。
需要强调的是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人则需要将劳务报酬收入并入个人综合所得,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将其汇总计算。
对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在次年的3月1日-6月30日,应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企业支付其他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则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在代开发票时自行缴纳。
3、个人代开发票时,税务局未预征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典型的如: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号)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截止目前,已经有7个省份税务局做出了劳务报酬所得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对于个人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务局不征收或预征个人所得税的地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类款项,除了生产、经营所得外,都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代开发票时,税务局已核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企业则不再代扣代缴个税。
税务局未预征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实务中此类情况,企业就应该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则应将劳务报酬收入并入个人综合所得,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将其汇总按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