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及填报100问
1374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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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时!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大家是否清楚呢?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利息费用等,如果你还不清楚的话,不妨和小编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1.职工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业务招待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额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利息费用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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